阴影
阴影 阴影
第00004版:旅游
3  4  
PDF 版
· 令人神往的梦之天堂
· 奥运期间乘地铁
八类物品禁携带
· 国内航线
燃油附加费上调
· 宝岛游温馨提示
· “荷花仙子”舞翩跹
· 出境莫打擦边球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8年7月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奥运期间乘地铁
八类物品禁携带

  禁止携带的八类物品为

  1、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包括公务用枪、发令枪、打火机枪、仿真枪、气枪、猎枪、警棍等。

  2、易燃易爆物品:氢气、液化石油气、汽油、煤油、油纸、2公斤以上的白酒等。

  3、毒害品:汞、剧毒农药、氰化物、生漆等。

  4、腐蚀性物品:盐酸、硝酸、硫酸、蓄电池等。

  5、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

  6、爆炸物品类:弹药、爆破器材、礼花弹、烟花、爆竹等。

  7、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等。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乘客携带的物品。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浙江老年报 旅游 00004 奥运期间乘地铁
八类物品禁携带
2008-7-9 48256F6C002025684825747F001B2AF7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