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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3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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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老伴的遗产
应当如何继承

  安律师:

  我有3个子女,现在都已独立生活,其中一个子女不够孝顺,对我们从不尽赡养义务。10个月前,我老伴去世,留下两间房子和一些财产。请问,对这些财产,家庭成员应当如何继承。另外,子女们都未提出过继承问题,这是否意味着他们已经放弃了继承权?

  读者:杨某

  杨读者:

  我国《继承法》第26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得,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第13条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如果你们住房的所有权属于自己,那就可以首先将住房等财产分割成两部分,然后将属于你老伴所有的部分列入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由你和子女及你的公婆共同继承。至于继承份额的多少和继承的方式,可以依据以上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协商解放,如协商不成,也可以请当地人民调解组织帮助调解或者向法院起诉。

  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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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老年报 说法 00003 老伴的遗产
应当如何继承
2008-5-7 浙江老年报000032008-05-0700003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