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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兴法院对老年维权实行“三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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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2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长兴法院对老年维权实行“三优先”
  长兴县法院在涉及老年人为当事人的案件中,采取一系列的依法维权措施和诉讼保障机制,坚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原则,以法律手段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多为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歧视、虐待甚至遗弃老年人、干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争夺老年人的房屋产权和财产等。在农村,由于老年人仍然主要依靠家庭养老,缺乏完善的社会保障,而一些子女因经济困难和道德水准不高,极易出现赡养纠纷。长兴县法院审理的涉老案件就有94%发生在农村。近几年来,长兴法院发现涉老案件逐年上升,除原有的赡养纠纷、婚姻纠纷和继承纠纷外,侵占老年人的房屋以及老年人的土地征用费、房屋拆迁费等财产纠纷案件增加。这类案件的老年当事人多数身体健康状况差,文化水平低,诉讼能力差。法院确定以民事审判业务庭为主,基层法院积极配合的方式,高效、公正地审理好每一件涉老案件。如雉城镇80多岁的郑老汉告3个女儿不赡养案件,法院给予法律援助,缓交手续费,当即就立案受理。84岁的殷老太起诉3个儿子赡养一案,审理法官将法庭设在当地镇司法所,进行公开审理。当时旁听群众较多,老人的3个儿子迫于法律的威严和社会舆论的压力,都当庭表示愿意赡养老人,并同意将老人接回家共同生活。近5年来,长兴县法院共受理涉老案件457件,审结457件,全部结案,其中调解、撤诉的结案率达92%。经该院审理的涉老案件,老年人满意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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