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吴英非法集资案后,我省又一起数额巨大的非法集资案浮出水面。上周,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杜益敏非法集资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杜益敏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杜益敏系原浙江溢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美容业主。年过40岁的她有个“小姑娘”的绰号。2003年至2006年,杜益敏以从事房地产开发等投资需要大量资金为幌子,并伪造了各种资料,以月息1.8%至10%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手段,在浙江先后向杨某等67户集资。期间,杜益敏还在浙江丽水市莲都区成立公司,以个人名义设点向社会公众集资,共计非法集资人民币7亿余元。集资所得除归还部分集资款本息外,用于购买房产、汽车、挥霍等,至案发尚有1.2亿余元未归还。
近年来,重大非法集资案时有发生,破坏和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民财产的所有权。如何从法律监管层面解决私营经济面临的融资难问题,如何处理好民营企业贷款与民间资金尽快找到市场化出口之间的关系,是案件引出的另一课题。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