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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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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六十万老人领到优待证
· 利用社区资源为老干部服务
· 重走长征路
· 中国老人真幸福!
· 不妨设个“家庭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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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2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我省六十万老人领到优待证
杭州、嘉兴、湖州、宁波、衢州已出台实施意见
  本报讯 湖州市最近在凤凰街道凤凰一社区广场举行隆重的《浙江省老年人优待证》首发式,百余名60岁以上老人领到了他们期盼的优待证。据来自省老龄办的信息,截至本月20日,全省已制作老年优待证85万张,其中60万老人已领到优待证。

  去年9月,“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出台后,各地十分重视,不少地市把发放老年优待证和制定各项优待政策列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内容,多次召开部门协调会,积极制定优待规定的具体实施细则。到目前,已有杭州、嘉兴、湖州、宁波、衢州等市出台了贯彻实施意见或会议纪要,为这些地区的老年人优待规定的贯彻落实提供了保证。温州、绍兴、金华、台州、舟山和丽水6个市也已进入政府部门审稿、协调或提交通过阶段。与此同时,武义、兰溪、东阳、景宁、长兴、缙云等县市区也相继出台了贯彻实施意见或具有同等效力的专题会议纪要。值得关注的是,一些市县在出台本地的实施意见时,除了落实省里的规定外,还制定了更优惠的政策,如杭州市对高龄老人的优惠有了突破,规定年龄100虚岁的老人就可享受高龄补助;嘉兴市规定60岁到69岁的老人在乘坐城乡公共交通工具时均可享受半价优惠。

  优待证的发放,受到广大老年群众的欢迎。湖州市郑松泉老人说:“发放优待证是我们老年人的一大喜事。党和政府为了让我们老年人安度晚年,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从各个方面关怀、优待老年人。有了社会的关爱,我们的晚年生活是甜蜜幸福的。”

  本报记者 谢芬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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