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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4版: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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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2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减免违约金 赠送意外险
浙江首份“老年旅游合同”面世
  本报讯 春暖花开时节,浙江老年旅游市场好风频吹:继全国首个老年旅游专业机构成立之后,4月中旬,浙江省首份《老年旅游合同》又横空出世。

  这份由杭州大厦旅行社推出、全新合同形式的老年旅游条款,无疑为喜欢旅游的老年人带来了种种“利好”:违约金减免、赠送意外险、不拼团、明确投诉回复时间等。

  “凡55周岁以上游客,都可以根据这些条款和我们签订老年旅游合同。”总经理张玲中表示,“与常用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不同,这是我们特意为老年游客度身定做的。”

  记者看到,在这份合同里,值得关注的有以下4点:

  违约金减免

  原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中第六项有涉及违约责任的条款——违约方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如今,老年版旅游合同更改为:有证明确实无法成行的,免收违约金。同样,原合同中规定:违约方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老年版旅游合同更改为:有证明确实无法成行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记者点评:考虑到老年人身体情况变化多,付款报名后,确实会出现因故无法出游的情况。此次对违约金实行免除或减少,有利于减少老年游客的经济损失。)

  意外险改推荐为赠送

  《老年旅游合同》中把原有的“旅行社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改为“旅行社将额外赠送一份意外保险给老年游客。”

  (记者点评:从老年人特有的体质及出游安全出发,旅行社此举可以让老年游客出游更安心。)

  投诉一周内上门答复

  《老年旅游合同》在原有的旅游合同中添加了“该社的老年旅游线路将是独立成团的,不与其他散客拼团”,此外还增加了“参加老年旅游线路的游客,回杭后都将接受旅行社质量部门的回访,如有质量投诉,1周内相关部门将登门给予明确答复。”

  (记者点评:有了这个新承诺,老年游客此后真的能深切体会到高质量的旅游“售后服务”了。)

  身体状况要求

  《老年旅游合同》在原有的旅游合同中添加了“参加老年旅游线路的游客,必须确认身体适合出行,如隐瞒身体状况,产生后果,游客自己承担责任。”

  (记者点评:旅游要财力,也需要适合出行的体力。为老年人身体情况着想,本着为老年人身体负责的精神,旅行社确实需要事前提醒。)

  记者 沈爱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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