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沭阳县居民严女士在3岁时即被严大爷收养,严大爷与老伴含辛茹苦,终将严女士抚养成人并成家立业。现年50岁的严女士已是儿孙满堂,而严大爷已88岁高龄。严大爷自从老伴去世后,一直随其养女一家共同生活。2006年3月2日,严大爷竟一纸诉状将养女严女士诉至法院,要求与她解除收养关系。
原来,2005年9月,严女士为严大爷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了养老补助,每月120元,该款在当地建设银行开户,于每月初发放到存折上,严女士一直为严大爷保管着该存折。后严女士因生活所需,未经严大爷同意,挪用了部分钱款,严大爷对她的行为感到非常气恼,又想起与她以前就土地、房产及树木等的处理问题产生的争执,遂决定与其一侄儿共同生活,坚决要求与严女士“一刀两断”。纠纷发生后,经人调解未果,因而成讼。
法庭上,严女士不同意解除收养关系。庭审后,严女士同意法庭调解,严大爷却表示坚决不同意调解,双方矛盾似乎不可缓和。但主审法官觉得双方感情并没有到“一刀两断”的地步,之所以产生现在的矛盾,主要是因误会而起,而误会的根本原因还是由于养父女之间性格差异较大,严女士因为工作及其它原因,平时将更多时间和精力放在了儿孙身上,缺少与严大爷的沟通、交流。法官另行择日多次主持双方调解,向双方透析矛盾症结所在,严女士主动向养父认错,请求他随其回家,并保证以后一起好好生活。近日,严大爷在女儿的陪同下,向法庭递交了撤回起诉的申请书。
法官提醒:随着我国城乡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相当一部分老年人来说,他们缺少的不是经济费用而是精神慰藉。他们只是想让子女们围在身边,与子女一起聊天、闲谈,以获得精神上的安慰,安度晚年。本案虽然是一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实则是一起赡养纠纷案,女儿将自己主要精力放在工作及自己的儿孙上了,而忽略了对年迈养父的关心与照顾,时之日久,养父因缺少女儿在精神上的慰藉,双方缺少沟通、交流,倍感孤寂,甚至性格偏激,往往会因与儿女间的家庭琐事引起大的磨擦。本案告诉年轻一代,“孝顺”不仅体现在照顾老人的吃穿住行,更不能忽视老人的精神需求。
金波 善清 张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