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清明上坟时。天气晴好火灾一定要尽力避免。建德市大洋镇庆丰村桥头自然村的村民汪兰香的经历给人们敲响了警钟——
(案件回放)2005年12月22日,汪兰香来到位于“里坞弯岗”的父母坟地上坟,按照习俗,汪兰香摆上祭品,然后点燃香烛,开始焚烧纸钱。一阵风起,燃烧的纸钱随风飘扬,引燃了旁边的枯草,星星之火顺着风势迅速蔓延开来,汪兰香赶紧用脚去踩,用树枝条去扑,可一个75岁的老太太怎么应付得了四处乱窜的火苗?手足无措的她大喊“救火”,闻声赶来的两名森林防护员立即投入了扑火,可在这风干物燥的冬季,火势借风势四处乱窜,从地上的枯草到较矮的灌木再到高大的树木,转眼就烧成了熊熊大火,两名救火人员被困在火场里,终因火势太猛烈无法逃生而被烧死。
这次火灾,过火面积为165亩,烧毁森林面积132亩,损失杉木蓄积317立方米,杉木幼树1000余株。2006年2月8日,汪兰香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警钟长鸣)每年都有因上坟不慎引发的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就构成了失火罪。以浙江省女子监狱为例,2005年下半年至今因失火罪入狱的有8人,基本上都是因为上坟时用火不慎引起了重大森林火灾,这其中50岁的老年人有5人,面对突发的事故,老年人的反应和行动都相对迟缓些,小火苗发现迟,大火起时又惊惶失措,直至不可挽回。清明将至,又是人们上坟的高峰期,中国人的习俗要烧纸钱、放鞭炮,而这些行为都极易引发森林火灾,甚至导致人员伤亡,像汪某这样,不仅损害了国家、集体和他人,也害了她自己,古稀之年原本可在家享受天伦之乐的,如今却被搀扶着来到了监狱,教训何其惨痛!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大家都文明祭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