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园本是个神圣的地方,可有人却在这样一个本是充满阳光的地方干着见不得人的勾当,大肆收受书商的“回扣”。一封封检举浙江省某高校教务处教务科长尹某贪污受贿的举报信,引起了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检察官们的高度重视,经过细密的调查后,一个藏在书里的“蛀虫”终于露出了水面。
2000年至2003年尹某在担任学校教务处教务科干事、副科长、科长期间,利用其负责征订学生教材与学校印刷业务的职务之便,收受了5家业务单位的回扣共计72866元,她将其中的39715元归个人所有,其余部分存入教务处的小金库;同时还利用经手和保管教务处小金库的职务便利,在2003年中三次将小金库里的公款挪用,共计12万元,均交给其丈夫用于购买更新营运出租车。2004年4月,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清理小金库;要求各部门上交收费余额,5月,尹某将挪用的12万元分两次上交学校。
2005年9月检察机关以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对尹某提起了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尹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归个人所有,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还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同时又构成了挪用公款罪。虽然尹某如实交代了所有犯罪事实;这其中还有检察机关没有掌握的重大案情,但被告系在侦查机关掌握了部分犯罪线索而通知其接受询问后才交代其他大部分受贿事实的,缺乏自首的主动性,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其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较重的受贿罪行,并积极退赃,有明显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2005年12月尹因受贿被判处二年六个月徒刑,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二年徒刑,两罪并罚,实际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律师的话: 身为教师,本该为人师表,却从莘莘学子们的学习教材中捞取好处,实在愧对人类灵魂工程师的称号。工作了三十多年,再过几个月就可以退休安度晚年了,尹某现在深深后悔自己当初伸出了那贪婪之手,这贪婪之手最终将自己拉进了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