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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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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2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宁波出台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意见
建立财政投入机制 鼓励民资兴办实体
  本报讯 宁波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相适应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工作方针,向居家老年人开展以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为主要内容的服务,全面提高居家老年人的生命生活质量。

  作为在我省较早启动社区服务业的宁波市,在为老服务方面作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并积累了许多经验。为了推进和规范居家养老工作,宁波市提出,要将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持续增长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各区和县市财政应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专项经费;将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统一纳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内容,为老服务用房应具有向老年人提供日间托管、饭菜制作及就餐、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功能;放宽老年服务市场准入,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支持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办老年服务实体。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等六区每个街道到2006年底,县(市)政府所在地的街道到2008年底,均要建立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有老年食堂和托老所,向老年人提供定点服务和上门服务。市区财政对符合条件且登记在册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给予必要的财政补助。民政部门负责监督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管理和运作。

  本报记者 谢芬芬

  本报通讯员 沈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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