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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3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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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遗嘱之争:女儿与保姆的较量
  遗产赠与小保姆

  2004年11月23日,在深圳工作的胡青接到噩耗:73岁的父亲胡宗良病逝。胡青立即飞回长沙奔丧。

  回到家,胡青不禁大吃一惊。只见房间里挂着父亲的遗像,父亲的保姆张爱兰披麻戴孝正在独自吊唁,父亲的遗体已经被火化。

  “你凭什么自作主张?”胡青怒不可遏地质问张爱兰。“我凭什么做这些,这张纸可以告诉你!”张爱兰一边回答一边把一份遗嘱的复印件递给胡青。

  胡青扫了一眼,差点晕倒在地。这是父亲亲笔写的遗嘱,在这份遗嘱中,父亲不仅将存款、丧葬费、抚恤金、房产等价值60万元的遗产全部给了保姆,连后事也交代张爱兰全权处理。

  “不可能,绝对不可能!”胡青无论如何也不敢相信这是生父的临终遗愿。

  因为保姆手持的是公证遗嘱,胡青又赶到长沙市公证处求证真伪。公证人员告诉胡青:2004年5月20日,该处两名公证员在湖南省人民医院胡宗良的病房对他的遗嘱进行了公证,当时张爱兰也在现场。这份遗嘱是有效的。

  胡青有一个同母异父的姐姐,叫方小群,定居香港。她们的母亲已经于2000年5月去世。

  如果说父亲不给方小群遗产尚可理解,那为何剥夺她的继承权而将全部遗产送给保姆?为了解开这些谜团,胡青踏上了“求证之路”。

  护工的见证

  胡宗良住院治疗期间,院方曾经为他请过周启文、汪春妹作为陪护人员。胡青一一找到她们。

  周启文说,胡宗良曾经对张爱兰作出承诺:只要张爱兰照顾到底,他会额外付给她5万元“辛苦费”。后来,张爱兰不但得到了这笔“辛苦费”,还拿走了方小群送回来的首饰,最后,还向胡宗良借了3万元。

  汪春妹说,胡宗良的遗嘱是抄别人的。那天,她亲眼看见张爱兰拿着写满了字的稿纸,让胡宗良在空白稿纸上誊写一遍。胡宗良不肯写,张爱兰就死缠烂打,直到胡宗良依了她才作罢。

  2005年4月18日,胡青和方小群一纸诉状将张爱兰告上了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请求判决由她们两姐妹共同继承父母亲的全部遗产。

  法庭上,胡青除了用以上证言证明父亲的遗嘱是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写的,是无效的,还出人意料地将父亲写给张爱兰的8封情书作为证据呈交给主审法官。

  胡宗良1993年退休后,请了一个16岁的小保姆。就是来自湖南岳阳农村的张爱兰。可是,几个月之后,张爱兰就被辞退了,原因是当时还在世的方亿群(胡青两姐妹的母亲)怀疑丈夫和张爱兰关系不正常。

  方忆群去世后,胡宗良又将张爱兰招到身边。这时的张爱兰已经为人妻、为人母。但是,她对

  留在老家的丈夫和孩子毫不牵挂,连春节都不想回去。2004年年初,她离了婚,把孩子带到了胡家。这时胡青已经去了深圳。胡青没有想到,父亲和张爱兰的关系最后会变成这样。

  遗嘱公证程序违法

  胡青了解到,按照法律,进行公证的时候,除了见证人、翻译人员,其他人员不得在场。被赠与人不得担任见证人。在这个案子中,公证员允许被赠与人张爱兰以见证人的身份在场,这显然是不合法的。按照法律,遗嘱人年老体弱或者是危重伤病人,公证时应该录音或录像。可是,做这个公证的时候,公证员既没有录音,也没有录像。

  胡青还了解到,母亲去世后,属于母亲的遗产没有分割,父亲无权将这部分财产送给张爱兰。公证员以一纸公证书支持父亲将这部分财产送给张爱兰,也是违法的。因此,她向长沙市司法局提出了重新对父亲的遗嘱进行公证的申请。

  2005年11月下旬,长沙市司法局作出答复:鉴于公证处在公证胡宗良遗嘱中确实存在问题,同意对该遗嘱重新公证。

  2005年12月6日,胡青买了一束康乃馨放在父亲的遗像前,她反躬自省:“也许女儿自认为做得不错,但实际上没有真正弄懂老人的需要,让父亲冷了心。人到老年,最渴望的是精神慰藉,可两个女儿一个比一个走得远,久而久之,朝夕相处的保姆就代替了看不见摸不着的亲情。”

  摘自《中国妇女·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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