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有关负责人日前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我国公证事业加快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目前有“五大问题”给我国公证事业带来了“不和谐之音”。
一是有的地方公证服务秩序比较混乱。办证给付、收受或索取回扣以及变相回扣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公证处乱设办证点;有的公证处和公证人员利用压价竞争、诋毁同行等不正当手段抢揽证源。
二是有的地方公证处和公证人员违规办证。个别公证处的公证员助理与执业公证员比例失衡,有些公证员助理以公证员名义办证,个别公证员将公证事项交由处在垄断地位的一方当事人或中介组织协办,甚至“代办”“包办”。
三是有些地方公证工作的发展导向出现一些偏差。个别公证处和公证人员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内部分配采取单一的业务收费与个人收入挂钩模式;有的公证处短期行为严重,缺乏积累和保障。
四是有些地方公证管理工作存在错位、越位和缺位现象。一些基层司法行政机关仍然习惯于给公证处下达年度收费指标和任务,而对公证处业务指导不够,特别是疏于公证质量监管;有的公证管理干部兼办公证业务,职责不清,管理不力;一些公证处的独立法人地位得不到保障和落实。
五是公证队伍建设面临一些新的问题。有的公证员把主要精力放在跑关系、拉证源上,长期忽视自身政治和业务学习;个别公证人员执业思想不端正,责任心不强,办理“关系证”“人情证”。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