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有关女兵的最早记载,当属《尚书》。据载,早在周时,我国就有了“娘子军”。她们当时从事的一般都是后勤方面的工作——“采集果实以佐军食,且缝纫之事亦令为之。”
战国时期的女兵主要从事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防守城池。《墨子·备穴》记载:“诸作备穴,五十人,男女各半。”这里的五十人是一个单位,用来说明男女兵的比例,并不是说守城士兵仅五十人。同书《备城门》又述:“守法:丈夫十人,丁女二十人,老少十人,计之五十步,四十人。”“老少”者,男女皆有之,可见这里参加守城的女兵,已超过半数;女兵的另一项工作是运输锱重粮秣,即军需物资。这种制度从战国一直沿袭到秦代。秦代的徭役十分繁重,修筑骊山墓、阿房宫、长城等,动用人口均达五十万以上,再加上对百越的战争,延续了七八年之久,动用了几十万的兵力。这就需要大规模征集妇女参军,以便让她们长年累月在深山密林中转运军需物资。这种强制性的制度导致很多人在服兵役中死去。《汉书·伍被传》中记载:“丁男披甲,丁女传输,行者不还,往者莫返。”
在我国古代,不仅一般平民百姓家的女子要服兵役,就连一些达官贵人家的闺秀也要编入军中当兵。《史记·田单传》中就记载了田单让自己的妻女也参军的故事:“田单知士卒之可用,乃身操版插(建筑用具),与士卒分功,妻妾编于行伍之间,尽散饮食飨士。”
古代还有“女侦察兵”。《史记·陈丞相世家》载:“陈平乃库出女子二千入阳城东门。”窥探敌情竟然使用二千多女兵侦察队,其阵容不可谓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