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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批超龄劳动者纠纷案件有结果

用工协议怎么签?官方模板已发布

  本报讯(和柯旭)近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办结了一起涉超龄劳动者的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办案法官结合《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中关于劳动保护、职业伤害保障的相关条款,经调解,保洁员张大姐顺利拿到5万余元赔偿金。这是《暂行规定》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我省办结的首批涉超龄用工纠纷案例之一。

  张大姐在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因其已超法定退休年龄,此前在赔偿协商、相关认定过程中屡屡受阻。得益于《暂行规定》的正式施行,办案法官组织用工单位、肇事者、保险公司与伤者三方开展调解,明确各方责任边界,有关的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次性化解。

  在宁波,14名55至70岁的超龄劳动者,也在《暂行规定》施行后,追回了31万余元拖欠工资。

  14名超龄劳动者被拖欠薪资数月,最长拖欠达9个月。今年7月,劳动者们将用工方诉至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法院立案窗口初步审查后确认案件事实清晰、具备调解基础,调解员结合刚施行的《暂行规定》开展调解,向用工方释明超龄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标准,经多次沟通,物业公司同意筹措资金优先保障超龄劳动者工资,10天内将31万余元欠薪全部发放到位。

  承办法官介绍,过去超龄劳动者维权常因“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劳动仲裁阶段常常不予受理,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新规施行后,明确了用工协议的法律效力,维权路径更清晰,纠纷化解效率也明显提升。

  如今,越来越多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选择继续工作。然而,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属于标准劳动关系,不能完全适用《劳动法》。根据《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超龄劳动者订立书面用工协议,明确协议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等事项。

  近期,广东、山西、吉林、四川、云南、江苏、宁夏等地先后发布《超龄劳动者用工协议参考文本》,供当地用人单位和超龄劳动者签订书面用工协议时参考选用。

  劳动者可登录当地人社部门官网,在首页搜索框中检索“超龄劳动者用工协议官方模版”,或在“下载中心”“通知公告”“信息发布”等板块中查找。


浙江老年报 新闻 a0007 浙江首批超龄劳动者纠纷案件有结果 2026-09-29 浙江老年报2026-09-2900006 2 2026年09月2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