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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孙私自转走老人养老金

法院巧妙化解财产纠纷

  本报讯(和柯旭 通讯员 陶醉 聂菁)九旬老人20万元养老金被儿子、孙子私自转走,两个女儿申请法院认定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并规范财产管理。近日,常山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这起财产纠纷,促成各方签订财产管理及监护照料协议,其中10万元已返还老人账户。

  93岁的汪老太患阿尔茨海默病多年,住在常山县某托养中心。老人育有二子二女,一子已故,留下孙子小胡。多年来,老人的托养费和医疗费均从其个人银行卡中按时扣缴。2026年初,两个女儿核对银行流水时发现,卡内20万元存款分两笔被转出,其中10万元转入儿子胡某甲账户,另10万元转入孙子小胡名下。

  两姐妹多次与胡某甲协商财产监管、资金使用及后续监护安排,均未达成一致,遂向常山县人民法院申请认定汪老太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监护人、规范财产管理。

  法官调取老人历年病历资料和托养中心护理记录,多次上门与护理员、护工交谈,细致观察老人日常行为。法院经审理认为,综合现有证据足以认定汪老太已基本丧失辨认自身行为和处置财产的能力。

  近日,在法官主持下,汪老太的三名子女与孙子小胡参加调解。法官释明老年人财产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法定监护职责边界,以及擅自处分老人财产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经协商,各方签订《财产管理及监护照料协议》:胡某甲将10万元原路返还汪老太账户;老人日常开销及疾病救治费仍从个人账户支付,银行卡交由小女儿保管,小女儿使用前须向其他各方公开账目与余额,其余各方协助管理并相互监督;孙子小胡支取的10万元,待老人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开支时,由小胡返还。


浙江老年报 新闻 a0005 法院巧妙化解财产纠纷 2026-09-04 浙江老年报2026-09-0400010 2 2026年09月0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