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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的“社会密码”

从“将就”到“清醒”,他们这样选择爱

  和柯旭

  见习记者 熊方嘉

  从昔日“为了孩子”的隐忍,到如今黄昏恋中主动选择“伴而不婚”的清醒;从曾经对“谈钱伤感情”的讳莫如深,到今天坦然签订婚前协议的理性。每一代人处理婚姻的方式,背后都藏着深刻的社会密码。

  浙江省婚姻家庭协会常务副会长谢需听过太多关于爱与选择的难题。她感慨地说,一张小小的对话桌,仿佛一面镜子,映照出中国人婚恋观最真实的变迁。

  “伴而不婚”成老年群体新选择

  谢需参与婚姻调解已有二十余年,目前在杭州市上城区婚姻登记处作为心理咨询师开展服务。她观察到,近年来,老年群体中出现了一个显著变化——越来越多的人主动选择“伴而不婚”。

  “过去不少老年人来咨询,常因买菜记账等日常琐碎或性格不合闹得不可开交,但最后往往因为顾及子女,或经济无法独立、怕老无所依而选择忍下去。”谢需说,那种被现实捆住手脚的无奈,是上一代人婚姻的隐痛。

  而如今,情形已悄然不同。

  “现在不少老年朋友选择‘伴而不婚’的相处方式。”谢需分析,这背后是一种“双重清醒”:一是对自我需求的清醒认识——他们更明白自己真正需要的是情感陪伴与生活照应;二是对现实风险的理性规避,为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子女纠葛与财产纠纷。

  曾经,人们对于婚后财产等深度问题往往难以启齿,好像把话说得太清楚就伤了感情。“很多人觉得谈钱是一件不太体面的事,生怕对方觉得自己在算计。”

  而如今,婚恋观则呈现出另一种面貌。

  “人们来咨询,谈得最多的是‘自我感受’。”谢需发现,当下的人们更习惯从个体情感出发,关注亲密关系中的自我价值、情绪满足与个人成长。她认为,这代人对婚姻的理解,多了一层理性的底色。

  “伴而不婚”暗藏风险 权益保障须有方

  “伴而不婚”看似洒脱,但在法律实务中却暗藏不小的风险。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法律业务部主任张玉通过一个亲身经手的案例为大家敲响警钟:一位老年男士与伴侣长期同居、未办理结婚登记,在其离世后,相伴多年的伴侣直接被逝者子女赶出多年居住的房屋,晚年保障顷刻瓦解。

  那么,如何既尊重老年人的选择,又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守住权益底线?张玉给出具体建议:依法办理结婚登记都是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最优途径,子女亦应充分尊重父母的婚恋自由与领证意愿。

  但如果老人再婚遭遇子女极力反对、暂时无法领证,她提出了两项可操作的权益保障方式。

  第一,在房屋上为伴侣设立居住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二,通过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方式将财产给予伴侣。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张玉强调,婚恋自由值得尊重,但随性的相处模式需要理性兜底。

  子女干预成主要阻力

  婚姻需共同经营

  针对谢需提到的“子女纠葛与财产纠纷”这一核心痛点,长期扎根基层调解一线的绍兴市越城区司法局调解员万春霞有着直观感受。

  万春霞表示,目前“伴而不婚”的情况确实越来越多。她指出,主要原因在于子女出于对房产等财产的保护意识,从而反对父母再婚。

  “两代人的观念差异往往引发家庭争论。”万春霞说,“子女怕财产外流,父母渴望情感陪伴,这种张力如果处理不好,亲情和爱情都会受伤。”

  万春霞同时提醒所有步入婚姻的人,无论年龄大小,都应当对婚姻怀有敬畏之心。婚前不要心急,需要理智,也要对对方有透彻的了解后再下决定。同时,应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自身的权利与义务。她最后语重心长地说:“婚姻靠双方共同经营,不能眼高手低。要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这既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义务,旨在维护以爱情为核心的夫妻关系。一个家庭各有分工,都需要彼此体谅、共同经营,才能走得长远。”


浙江老年报 关注 a0006 婚姻登记的“社会密码” 2026-08-18 浙江老年报2026-08-1800011;浙江老年报2026-08-1800008;浙江老年报2026-08-1800009;浙江老年报2026-08-1800014;浙江老年报2026-08-1800015;浙江老年报2026-08-1800013 2 2026年08月1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