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诉请儿子每月探望三次
法院判决:精神慰藉是赡养义务,酌定每月两次
在物质生活日益丰裕的今天,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却往往被家人和社会所忽略。电话不接、微信不回,当“失联”成为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常态,空荡荡的屋子里,剩下的便只有老人和无尽的漫长黄昏。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赡养纠纷案:七旬老人因长期无法联系上自己的儿子,甚至被拉黑,无奈之下将儿子诉至法庭,要求其每月探望三次。
父亲起诉要求每月探望
儿子拒绝与父亲沟通
年届七旬的张力(化名)多次通过微信、电话联系其子张小力(化名),均未获回应,后被拉黑,沟通中断。张小力作为儿子,长期拒绝与张力交流,让张力感到非常孤独,故张力诉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令张小力每月探望三次。
父亲张力诉称,其早年与前妻离婚后,一直按时足额支付张小力的抚养费,并立下遗嘱,死后财产由张小力继承。如今其年事已高,多次通过微信、电话联系张小力均未获得回应,甚至被拉黑。
儿子张小力辩称,父亲张力早年因过错与其母离婚,其随母亲生活,双方感情日渐疏远。其表示可以探望父亲,但因工作繁忙、常在外地出差,仅周末可前往,难以保证具体频次与探望时长。
法院:赡养父母是子女法定义务
酌定儿子每月探望父亲两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本案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多年积怨不能简单地进行对错评判,张小力因家庭之故对父亲产生隔阂,使得父亲产生“将子女生养,子女却不尽孝心”的不满情绪,其内心深处是希望儿子进行照顾的。张小力应顾念养育之恩,对父亲予以理解,履行对其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综合考虑双方的居住状况、工作生活实际以及老年人的身心健康需要,法院酌定张小力每月探望父亲两次。
法官: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容忽视
子女应“常回家看看”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丧偶或独居老年人的精神生活状况最需引起社会关注。赡养父母,既是中华民族薪火相传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赋予每名公民的庄严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赡养义务的内涵不仅涵盖经济上的供养,更包括生活上的照料与精神上的慰藉。
在此意义上,“精神赡养”与“物质赡养”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常回家看看”亦已明确为子女应履行的法定义务。面对日渐年迈的父母,子女在奔波于工作与生活之余,更应常怀感恩之心,常行陪伴之实。唯有将关爱落实在日常点滴之中,方能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
据北京海淀法院、CCTV今日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