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孙女6年
奶奶起诉要求
75万“保姆费”
徐阿姨是杨某(男)的母亲,杨某与张某(女)曾是夫妻,二人育有女儿小敏(化名),后经法院调解离婚。因杨某、张某工作繁忙,自2016年小敏出生前后,奶奶徐阿姨便参与照料。
2022年7月,徐阿姨以“二人曾承诺支付‘保姆费’未足额履行,且自己垫付多项费用”为由诉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要求支付“保姆费”75.28万元;支付垫付的生活用品费、交通费等共计3.99万余元。
庭审中,徐阿姨认为,自己带娃是有偿服务,有被告杨某的书面承诺及二人离婚前的协商录音为证;张某则称,亲情互助不能物化为商业服务,且录音仅是协商过程,未形成最终协议。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徐阿姨参与照料小敏期间,并非全程单独照料,部分时段与被告张某或二被告共同照料。被告张某提交的证据可证明其承担了家庭租房和小敏保险、入园、衣物等多项开支。据此,法院酌定二被告支付原告徐阿姨抚养小敏的费用68577元(扣除已付2.17万元后酌定)。对有明确凭证且用于孩子的生活用品费、教育培训费等,按共同照料比例支持部分费用。
据CCTV今日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