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机关、单位原则上
不得从县及以下单位借调干部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对于规范借调干部,其中指出:不向县及以下单位借调干部。上级机关、单位原则上不得从县及以下单位借调干部。不得以工作专班、跟班学习、交流锻炼等名义变相借调干部。
严控向市及以上单位借调干部。上级机关、单位从市及以上单位借调干部,应当聚焦工作急需,从严控制数量。确需借调的,应当经本单位党组(党委)审批同意后,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借调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并应当提前征得派出单位和本人同意。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