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否支持?
老人向前儿媳
索要“带孙费”
爷爷奶奶帮忙带孙子,是否也属于法定义务?如果老人因此索要“带孙费”,法院会支持吗?近日,广东省肇庆市封开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老人起诉前儿媳索要7万多元“带孙费”的纠纷案件。
阿雯与阿强婚后育有一女。其间,阿强的父母帮忙照顾孩子,阿雯与阿强负责支付生活费等。夫妻两人离婚后,孩子由母亲阿雯照顾。今年,阿强的父母老陈和老林却以追偿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前儿媳支付他们帮忙照料孙女期间的“人工费”75000元。
封开县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的抚养教育义务。在阿强父母照顾孩子期间,阿雯支付了孩子日常生活、学习教育等费用,积极履行了其应尽的抚养义务。在此前提下,阿强父母帮忙照看孩子的行为,其法律性质应认定为基于血缘纽带、亲子之情和家庭伦理的互相帮助与扶持。
法院指出,这种行为,本质上是一种家庭成员间自愿、无偿的情谊行为,而非履行法定义务或基于有偿约定。为此,法院对于两原告主张的“带孙费”,依法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据《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