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工作方案
加快打造民营经济总部高地
近日,记者从省经信厅获悉,日前印发的《浙江省加快打造民营经济总部高地工作方案(试行)》提出,到2025年,培育省级民营经济总部领军企业100家、民营经济总部集聚高地20个;到2027年,浙江民营经济的总部能级要显著跃升,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民营经济总部高地。
《工作方案》明确,以培育民营经济总部企业、打造民营经济总部领军企业、建设民营经济总部集聚高地为三大抓手,培育发展根植浙江、布局全球的民营经济总部企业,打造总量大、能级高、环境优、国内外影响力显著的民营经济总部高地。
对于民营经济总部集聚高地,浙江设定了门槛。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的总部企业10家(含)以上、领军企业3家(含)以上且特色明显的县(市、区),可以建设“民营经济总部集聚高地”。
据《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