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扫码联系我们
父母出资购房
离婚房子归谁
读者咨询:我儿子和儿媳在2016年谈恋爱期间,女方说公司内部团购购房,可以享受员工团购价。因两个月后他们要领结婚证并办婚礼,于是商定房子首付由我们男方父母出,尾款由我儿子公积金贷款方式支付。
两人结婚后,生了孩子,买的房子由他们一家三口居住。今年两人经常吵闹,发生争执。最近他们谈到了离婚,女方说这套房子购房合同是她一个人签的,签购房合同和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时间都在结婚登记之前,是她婚前购买的,属于她的婚前个人财产,我儿子没得分。可这套房子首付款是我直接付给房产公司的,尾款也是我儿子公积金贷款付的,这套房子我儿子没得分吗?
徐律师解答:这套房产归属应结合购房出资情况予以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作为男方父母出资付了房屋首付款,支付时间早于他们结婚登记时间,你儿子与你们也未明确约定该款项属于借款,因此,可以推定你们的出资是对儿子个人的赠与。在分割房产时,男方父母的出资就属于男方个人。婚后夫妻双方的出资和共同偿还银行贷款及利息,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房屋首付款部分属于你儿子个人所有,结婚后偿还的贷款和利息按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并结合房屋升值情况予以各半分配,即你儿子可分得的房产价值=房屋首付款额+还贷数额/2+(房屋首付款额+还贷数额/2)*房屋升值率。
子女购房财力有限时,通常需要父母的资助。我们建议尽量书面约定款项的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给子女的,还是给子女夫妻的。同时建议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并保留好凭证,以便发生争议时有据可查。
本栏目法律顾问:北京安理(杭州)律师事务所 徐霄燕律师团队。咨询电话:0571-88101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