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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贷款再借给他人

  借贷合同无效吗

  读者咨询:我女儿与其男朋友杨某恋爱期间,杨某以经济困难、生意周转急需用钱为由,向我女儿借款20万元,但由于我女儿自己手里没有多少钱,便通过银行信用贷款20万元转借给杨某,杨某承诺,贷款利息由自己负担。借款后,杨某定期偿还了银行贷款利息,但银行借款到期后未按约定归还借款本金。贷款逾期后银行多次催收,后来两人分手了,我女儿多次催问杨某归还借款未果,于是我们家自行筹措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有人说我女儿从银行套取信用贷款后再借给他人,是违法的,我想咨询一下,我们的借款还能问杨某归还吗?

  徐律师解答:你女儿从银行机构贷款又出借给杨某的行为,属于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因此你女儿与杨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杨某因无效民间借贷合同取得的财产,依法应当予以返还。20万元借款的借款合同虽无效,但杨某仍负有返还借款的义务。

  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目的是支持生产经营与消费。如套取贷款后转借他人,不仅违反民间借贷出借人资金来源应为自有资金的规范要求,也违反贷款时所承诺的贷款用途,更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此外,若出借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给借款人,赚取利息差,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转贷人还可能犯高利转贷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虽然自己手头紧但碍于情面,很多人就从银行贷款后再借给他人。初心是帮助朋友,可如果钱要不回来,自己仍要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帮助朋友也建议量力而行,超出能力范围的,要学会拒绝。

  本栏目法律顾问:北京安理(杭州)律师事务所 徐霄燕律师团队。咨询电话:0571-8810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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