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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10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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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法定继承人

  房产该归谁

  读者咨询:我有个表弟小辉,他7岁那年父母因车祸去世,便一直跟随姨妈生活。姨妈不仅照顾小辉的生活起居,还为小辉成家考虑,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他名下。

  去年小辉25岁,因突发疾病去世,其未婚无子女、无兄弟姐妹,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先于小辉去世。他名下就留有姨妈给他购买的那套房屋,他去世以后,我们家人都同意这套房屋归姨妈。办理房屋继承过户的时候,被告知姨妈不是小辉的法定继承人,无法直接继承该房屋,该房屋要收归国家,请问是这样的吗?

  徐律师解答:我国《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你作为小辉表姐以及小辉姨妈都不是其法定继承人,小辉生前亦未立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但无法定继承人的遗产并非当然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小辉姨妈是继承人以外的对小辉扶养较多的人,其在无法定扶养义务的情形下,出于亲情和关怀对小辉进行了事实上的扶养,并在购买房屋方面为小辉提供全额经济资助,因此她可以分配适当的,甚至全额遗产。

  我国《民法典》规定,没有继承人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由其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等;利害关系人亦可以直接起诉民政部门要求分割、处理被继承人的遗产。

  对于没有法定继承人的特殊情况,建议被继承人尽早、及时订立遗嘱,必要时可咨询或委托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协助完成。

  本栏目法律顾问:北京安理(杭州)律师事务所 徐霄燕律师团队。咨询电话:0571-8810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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