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读者咨询:我女儿结婚10年,一直没有要孩子,女婿婚前全款购买了一套住房,他们婚后一直住着。前两年,女婿承诺将这套房子加上我女儿名字,当时还写了字据,说这套房子两人共同所有,保证绝不反悔。但是后来两人一直没有去房管局办理加名手续。今年开始,两个人经常争吵,时不时说要离婚。女婿说要撤销对我女儿的赠与,这套房子还是他个人的。我想问一下,如果他们离婚,这套房子我女儿还能分一半吗?
徐律师解答:现实生活中,这种情况比较常见,夫妻关系好的时候,你的是你的,我的也是你的,关系不好了,我的就是我的,与你没有关系。这时我们需要结合法律,看看双方口头约定、书面协议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据材料来综合判定。
在我们婚姻家庭领域,赠与往往发生在具有亲密关系或者血缘关系的人之间,比如夫妻之间、父母与孩子。为此,常常会拟定一些赠与协议来约定财产权属的归属,对于此类赠与协议的订立、生效、撤销、变更等也遵从关于合同及赠与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2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你女婿两年前通过书面承诺的方式将其婚前个人所有房产约定与你女儿共同共有,但是一直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手续。因此,房产产权变更登记加上女儿名字之前,女婿可以撤销赠与。如果撤销赠与,那么你女儿无权分得房屋产权。
本栏目法律顾问:北京安理(杭州)律师事务所 徐霄燕律师团队。咨询电话:0571-88101072
扫码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