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
村级议事协商规范指引
近日,省民政厅印发《浙江省村级议事协商规范指引》,规范和指导村级议事协商,将议事协商程序规范化、透明化,并确保议事协商结果的精准落实,且以统一规范的形式在全省推广实施,这在全国省级层面尚属首次。
这份新出台的规范指引明确村级议事协商应坚持党的领导、依法依规、平等协商、民主集中、科学有效、因地制宜6项原则,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可采取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决策听证、民主评议等形式,通过线上议事协商、现场议事协商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
议事协商的内容,主要是乡村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当地村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当地村民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党委、政府重要决策在乡村落地过程中需要协商推进的相关事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议事协商的事项;各类议事协商主体提出议事协商需求的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开展议事协商的事项和内容,并明确建立由村干部、村民和驻村单位组成的“1+7+X”议事协商主体构架,按照具体事项、相关要求和轻重缓急,可灵活选择议事协商主体。
据《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