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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6版:说法

  读者咨询:我和老公结婚18年。我们白手起家,辛苦创业10多年挣得一份家业。这3年来,我们生意持续亏损,老公又迷上赌博。两年前,我们置换了一套房屋,登记在12岁儿子名下,主要是为了避免老公赌博欠钱,拿我们名下的房子还债。今年年初,我们两人争吵不断,偶尔大打出手。我心灰意冷,想和他离婚。但我老公说离婚可以,让我净身出户,说两年前买的那套房子写的是儿子名字,我一分也没得分。我想问一下,当初买这套房子是用我们夫妻共同财产买的,怕有外债纠纷,暂时登记在儿子名下。我们离婚了,房子我能分一半吗?

  徐律师解答:现实生活中,夫妻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后,基于各种因素,比如避债、为孩子未来生活打算等,将房屋登记在孩子名下。那是否只要房子登记在孩子名下,这套房子就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呢?不一定。

  我们国家不动产登记分为对外效力和对内效力,对外效力是指根据物权公示公信原则,不动产物权经过登记后,善意第三人基于对登记的信赖而与登记权利人发生的不动产交易行为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即,对善意第三人而言,这套房子登记在你儿子名下,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这套房屋的产权人即是你儿子。

  但是,对内效力应当审查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来确定真实的权利人。如果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夫妻离婚时不能简单地按照登记情况将房屋认定为子女财产。就你们家庭而言,这套房子真正的权利人是谁,需要看你们的真实意思来确定。如果你们购买房屋并登记在12岁儿子名下的真实意思为将房屋赠与给儿子,那离婚时就应将该房屋认定为儿子的财产。如果情况如你所述,且有如聊天记录、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能证明,你们将房屋登记在儿子名下单纯为了规避家庭负债的风险,那么你们离婚了,这套房屋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本栏目法律顾问:北京安理(杭州)律师事务所 徐霄燕律师团队。咨询电话:0571-8810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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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老年报 说法 a0006 2023-05-16 浙江老年报2023-05-1600009;浙江老年报2023-05-1600006;浙江老年报2023-05-1600013;浙江老年报2023-05-1600014 2 2023年05月1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