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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6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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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者咨询:我和丈夫结婚登记后,他的父母出资300万元作为首付款,帮助我和丈夫购买了一套婚房,房产登记在我和丈夫名下。今年,是我们结婚5年之际,但现在我和丈夫却在办理离婚手续。他父母说这300万元是借给我们的,如果要离婚,需要归还他们这笔钱。但这是不属实的,他们当初根本没说过这笔首付款是借款。这么多年,我们也没有还过一分钱。我认为这就是男方父母对我们买房的资助,是送给我们的。请问律师,如果离婚,这笔钱到底算是借给我们的还是送给我们的,我是否要向男方父母归还这笔钱?

  徐律师解答:当今社会,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情况较为普遍,离婚时就此产生争议的现象也比较多。客观上来讲,父母在子女买房时出资,有的是对子女的无偿资助,法律上叫赠与,但也不排除有的父母是借款给孩子买房。那么到底是赠与还是借款,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首先要看双方当初有没有约定。有约定的,按照当初的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则要结合其他情况综合判断。但总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如果男方父母主张这笔款项是借款,他们除了要提供转账凭证外,还需要提供证明与你们夫妻之间就这300万元出资存在借贷合意的证据,比如借款协议、借条、借据、还款承诺、有关借贷合意的微信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如果男方父母无法举证证明存在借款合意,一般会按照赠与进行认定和处理。同时,因为房屋产权登记在你们夫妻双方名下,所以会进一步认定赠与的对象是你们夫妻双方,而非男方个人。如果认定是赠与,那么你就无需负责偿还该笔款项。当然,司法实践中,即使该出资款被认定为是对你们夫妻双方的赠与,法院还是会考虑男方父母出资300万元的事实,在分割房产时,对出资较多的一方在份额上作适当倾斜,以此平衡当事人间的利益关系。

  本栏目法律顾问:北京安理(杭州)律师事务所 徐霄燕律师团队。咨询电话:0571-8810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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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老年报 说法 a0006 2023-05-09 浙江老年报2023-05-0900009;浙江老年报2023-05-0900007;浙江老年报2023-05-0900016;浙江老年报2023-05-0900017 2 2023年05月0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