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扫码联系我们
读者咨询:我今年70岁,老伴10年前过世,儿女都在外地工作,对我无暇照顾。5年前开始,一直由王阿姨照顾我的衣食起居。王阿姨比我小15岁,身体很好,我想让王阿姨照顾我到老。但王阿姨的儿女有顾虑,认为城里不是王阿姨能够终老的地方,让她干几年就回老家去。我现在住在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子里,为了让王阿姨一心一意照顾我到老,我过世后,想让王阿姨生前都能住在这个房子里,但我又顾及到儿女的感受。有什么办法既能不影响我儿女对这套房子的继承权,又能确保王阿姨能一直住到老?
徐律师解答:首先要确认一下你现在住的这套房子,是你的个人财产还是你跟已过世的老伴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你的个人财产,可以在这套房子上为王阿姨设定一个居住权。那么居住权怎么设定呢?你可以跟王阿姨签订《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光签合同还不行,你们要拿着身份证、居住权合同、房产证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去申请居住权登记。根据《民法典》规定,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至合同约定的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时消灭。所以通过设定合法有效的居住权,既不影响儿女对这套房子的继承权,又能保障王阿姨生前在这套房子里的居住权。
但如果这房子是你跟已过世的老伴婚内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这套房子中属于你老伴部分在她过世时就发生了继承。如果老伴生前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按遗嘱内容继承。如果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那么你老伴的继承人(包括她过世时尚在世的父母、你、子女)原则上对你老伴的份额享有平等继承权。这样,房子就极有可能不全是你的个人财产。换言之,你只是这套房子的共有人之一。你如果想要在这个房子上设立居住权,就须征得其他继承人同意。
本栏目法律顾问:北京安理(杭州)律师事务所 徐霄燕律师团队。咨询电话:0571-88101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