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倒在工作岗位 不能认定工伤?
你我都可能成为下一位
本报评论员 孙磊
2月15日凌晨3时50分,浙江宁波一名60岁老人在中通快递分拣中心工作时,因心脏骤停倒在岗位上。家属称公司不认可老人是因工死亡,只愿意赔付意外保险金额。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对媒体表示,60周岁本身不属于劳动者范畴,如果没缴纳工伤保险,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这件事引发较大争议。
当前,随着中国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深,60岁以上依然坚守工作岗位的人员,是一个庞大的群体。这些老人有的是为了补贴家用,有的则是为了养活自己。宁波60岁大伯意外去世后,家属遭遇的处理之难,就折射出更广泛领域存在的隐忧。正如英国诗人约翰·多恩写的:“没有人是一座孤岛,可以自全,每个人都是大陆的一片,整体的一部分。”你我都可能成为下一位。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依法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2021年11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也提到“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把老有所为同老有所养结合起来”,以及“全面清理阻碍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的不合理规定。”
既然国家鼓励老年人发挥余热,那么对于这些银发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就必须要跟上。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60岁以上人员就业,是无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只能签订劳务合同。因此用人单位通常无法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就以蓬勃发展的快递行业为例,国内企业为了用轻资本、低成本的模式实现快速扩张,大多不会和一线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是采用劳务外包或劳务派遣形式。
那么,老年人就业出现意外伤害,谁来保障?
60岁以上的工作群体,他们承受伤病风险的能力较同龄人更低,却因为法律保障的“真空”,这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也是不应该在敬老爱老的社会里发生的。
鼓励老年人发挥余热,政策不能让人寒了心。如何消弭“60岁以上人员就业”的法律真空地带 ,如何在顶层设计制度层面形成更为规范、更具包容性的“共赢”局面,值得深思。呼应如此广泛的社会心理,需要政府拿出更多富有建设性、破冰性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