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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明年启动 养老“第三支柱”再增动力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的通知》,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本次试点将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10个省份开展。

  据了解,商业养老金对个人养老金制度发展具有支持和补充的作用,两者主要区别有四点。

  第一,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养老保险制度。商业养老金是个人自愿参与,市场化、法治化运作的养老金融业务。

  第二,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并依规领取个人养老金。个人参与商业养老金业务,不享受相关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年满18周岁的个人可与养老保险公司签订商业养老金业务相关合同。

  第四,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商业养老金客户可选择购买养老保险公司提供的多种商业养老金产品。

  据《经济日报》


浙江老年报 速览 a0010 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明年启动 养老“第三支柱”再增动力 2022-12-06 浙江老年报2022-12-0600008 2 2022年12月0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