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为老法律服务“金名片”
我省成立省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法律服务团
本报记者 陶悦清 通讯员 毛勇军 李燕
日前,省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法律服务团成立仪式在浙江老干部活动中心举行。省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龚和艳,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陈伟出席活动并讲话,省委老干部局副局长王晖玲主持,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徐晓波出席。
开展省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法律服务工作是今年省委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的为老服务重要项目。为积极回应广大老同志在消费、理财、财产继承等方面逐年增多的法律诉求,今年5月,省委老干部局和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离退休干部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确立“七个一”服务举措,成立法律服务团是“七个一”举措的重要内容。
陈伟指出,法律服务团的成立,既是省委老干部局和省司法厅深化务实合作,关心、爱护、服务老同志的创新举措,也是广大律师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履职担当的有效载体,更是贯彻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法治助推“两个先行”的实际行动。法律服务团要牢固树立“人民律师”执业理念,切实增强做好老同志法律服务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把“老同志是否满意”作为工作的“晴雨表”,想方设法升级、研发法律服务产品,改进和优化服务机制,为老同志提供精准高效的服务。
龚和艳指出,加强离退休干部法律服务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干部工作和全民普法工作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满足老同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帮助老同志树牢法治观念、法治思维的现实需求。省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法律服务团的成立,标志着今年为老法律服务实事正式启动。省委老干部局要会同省司法厅认真做好法律服务点的服务保障工作,共同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努力把这项法律服务办成一块“法助共富,法护桑榆”的金字招牌,办成一张在全国打得出、叫得响的为老法律服务的“金名片”,办成一个多跨协同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经典范例,在新征程中展示新作为新担当。
成立仪式上,陈伟向浙江老干部活动中心授以“老干部法律服务点”铜牌,龚和艳向首批法律服务团成员颁发聘书,徐晓波代表省司法厅捐赠公共法律服务人工智能自助机一台。法律服务团团长,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女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浙江锦丰律师事务所主任樊德珠代表首批法律服务团12名成员作表态发言。
仪式结束后,法律服务团随即举办以“揭露骗局套路,预防养老诈骗”为主题的首场法治讲座。首批法律服务团成员、省直属单位老干部工作片组长代表及老同志代表,省委老干部局、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有关同志等70余人参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