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汇款80万支持女儿创业和生活
这笔巨款算借款还是赠与
父亲汇款80万支持女儿创业和生活
这笔巨款算借款还是赠与
见习记者 李婳 通讯员 李坤先
父亲汇款80余万元,对女儿的生活、创业等方面予以支持。这笔“爱的付出”究竟是借款还是赠与? 父亲能要回吗?近日,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维持安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2006年,老张与前妻协议离婚后,女儿小花(化名)便跟随母亲一起生活,老张承担大部分抚养费。大学读书期间,老张对小花的要求也是有求必应,弥补自己多年的陪伴缺失。大学刚毕业时,小花没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时常向父亲诉苦。恰逢老张房屋被拆迁,拿到了拆迁款,顾念亲情,也希望女儿在事业上有所作为,老张前后向小花共汇款45次合计95160元,用于女儿的日常生活消费。另外还帮小花支付了购车首付、缴纳购置税和偿还车贷等合计259000元,分5次转账447000元赞助小花与男友合作开公司。没想到不久后,老张失业又生病,再加上房子装修等经济压力,身上背负的债务越来越多。
2019年底,老张向小花催讨上述款项,均遭到果断拒绝,双方为此争吵,父女关系越闹越僵。在“还”给父亲40000元之后,小花更是彻底失去联系,无奈之下,老张将亲生女儿告上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系父女关系,对案涉款项金额及用途均无异议。对于款项性质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本案中,老张没有明确所有款项为赠与款,小花应承担款项系赠与的举证责任,不能举证的,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综合法律规定和社会习惯、公平等因素,虽然父母给予子女抚养费是人之常情,但子女成年后,父母不再有抚养义务,给子女出资买车、创业更不在义务范围之内。
安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本案中,老张提供买车、创业款的行为更多的带有暂时帮助性质,故老张给女儿的95160元生活费不宜认定为借款,而买车、创业款等共计706000元应认定为借款,应予以返还。在女儿小花已归还40000元的基础上,应归还借款666000元。
湖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观点】
“父母有没有义务替儿女带孩子”“父母有没有义务给孩子买房”“父母有没有义务替子女还债”……此类话题时常在网络上引起广泛讨论。那么,父母养孩子的义务界限究竟在哪里?
负责此次案件审理的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潘黎表示,“父母的抚养义务止于子女年满十八”是一种社会常识,但现实生活中,子女成年后,父母仍在抚养、帮衬子女的情况非常普遍,一方面源于父母对孩子的宠爱,一方面也因为部分青年缺乏自立的能力,但这不等于父母应该抚养子女直至其具备独自生存的能力。
在中国现实国情下,父母为子女无偿付出,是希望让子女生活更加幸福,但父母的付出并非理所当然都是义务,都是赠与。
近年来,父母状告子女归还借款、购房款、购车款的情况不是新鲜事,通过这些案例,父母们应吸取一定的经验教训。有句古话叫“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父母爱子女,不能仅看眼前的情况,还要想得长远一点。父母具有养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但没有继续负担成年子女生活、创业等开支的法定义务。对于已成年并且有一定生活能力的子女,父母有时应该学会“放手”,让他们独立发展,逐步走向成熟。
在这个过程中,父母可以适当搭把手,但如果遇到需要在金钱上暂时性给予子女帮助时,不妨写张借条或者通过微信、短信转账,备注款项性质,这既是对父母自身权益的保障,也是对子女的一种约束和激励。
八旬老太为何
将子女全告上法庭
老人体弱多病,子女又无法时刻照料,老人只好住进社区养老院。可儿女们又在支付养老费用方面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应尽的赡养义务无法履行。无奈,老人将5个子女一并告上了法庭。近日,经过湖北十堰张湾区法院的悉心调解,成功化解一家人的恩怨纠葛。
原告杨老太年逾80岁,因行动不便且病痛增多,儿女无法时时照料,于2021年入住某社区养老院。杨老太无固定经济收入,仅靠每月400余元的补助金难以负担养老院的居住生活费用,而子女五人因费用分担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相互推诿不支付费用。乡、村多次调解无果,杨老太将5位子女告上法庭。
开庭当日,法官考虑到杨老太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且该案系家庭矛盾纠纷,便携同法官助理、书记员前往杨老太入住的养老院,派出两辆警车将杨老太子女接至养老院,采取“圆桌会议”的方式就地开庭调解矛盾纠纷。
调解过程中,各方因心存芥蒂,没聊几句就相互指责。法官立即安抚双方情绪,一方面从法律、伦理、亲情等层面与杨老太子女交流谈心。结合典型案例,以朴实生动的语言,直击人心的说教使其子女纷纷点头。另一方面跟杨老太推心置腹唠家常,劝其要改变与子女的相处方式,换位思考,体谅子女难处。最终杨老太一家的矛盾纠纷妥善化解。
___________/ 法官提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据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