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后:九年制义务教育
1977年,省内高校招生考试恢复,重倡尊师重教社会风气,以“重新稳固基础”为重点,调整全省中小学盲目、畸形发展的状况。
1982年,浙江省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农村职业技术学校(班)逐步兴起。
1983年起,实行教育管理体制和投资体制改革,即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体制,教育投资由单一的国家拨款转变为多渠道筹措经费,大大推进全省初等教育普及进程。
1984年,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同时,广播电视大学兴起,开展工农业余教育、岗位技术培训,开办职工、农民中等专业学校。浙江省成人教育体系逐步形成。
1985年6月,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讨论通过《浙江省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条例》。1997年12月,浙江成为继江苏、广东之后第3个通过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国家验收的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