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旅游交易迎“强监管”
在线旅游交易迎“强监管”
规模快速增长的同时也饱受诟病的在线旅游行业即将迎来新一轮的“强监管”。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发布了《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规定》),这也是首次针对在线旅游领域明确的监管规定。未来针对平台的监管将不断强化,整治侵害游客合法权益、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行为将有法可依。
“首先在制度上,新规将权利交到了旅游者消费者手中。”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新规起草立法专家朱巍强调指出,“起草的过程中,我们邀请了各界学者、执法部门和相关企业等,站在旅游消费者保护的角度考虑,同时也兼顾对旅游经营者正当权益的保护。”
长期以来,在线旅游行业内热点投诉问题不断,但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此次《暂行规定》则针对一系列社会热点问题做出了回应。规定明确指出,不得进行虚假预订、不得上架不合理低价游、不得利用技术进行价格歧视(大数据杀熟)。
针对饱受诟病的价格歧视(大数据杀熟)问题,《暂行规定》指出,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针对不同消费特征的旅游者,对同一产品或服务在相同条件下设置差异化的价格。违反该规定的,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可给出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大数据杀熟问题,我们了解到确实有存在的情况。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并没有明确针对价格歧视(大数据杀熟)的条款,而我们这次在新规中针对这一问题有了明确,落实到了法规里。”朱巍介绍。
对于评价权利,暂行规定中也有明确要求,平台经营者应当保障旅游者的正当评价权,不得非法删除、屏蔽旅游者对平台服务及其平台内经营者的产品和服务的评价,不得误导、引诱、替代或强制旅游者做出评价。
“事实上,在线旅游行业很早实现了行业集中化,未来强化对于头部平台企业的监管,对整体在线旅游行业监管也将有着提纲挈领的作用。”北京联合大学在线旅游研究中心主任杨彦锋强调。此前有报告指出,2019年上半年我国在线旅游交易额超过7000亿元,占线上旅游消费额的近70%,携程一家独大,飞猪、同程艺龙及美团旅行多强并立的竞争格局未有改变,携程一家即占在线旅游交易额的55.7%,超过其他所有平台之和。
《暂行规定》中明确,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自建网站或通过其他网络服务提供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的经营者,都属于在线旅游经营者。同时,规定还明确要进一步强化平台的资质审核、提示、预警、监督、处理、报告、保险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夯实了平台主体责任。另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旅游纠纷的司法解释,对平台做出了民事连带责任的规定。同时,也强调了不可抗力、第三人损害发生时,在线旅游经营者的救助义务,未及时救助造成损害的,应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目前《暂行规定》仍在征求意见阶段,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0日。有业内人士指出,仅依靠平台自律恐怕很难实现“大数据杀熟”畸形模式的退场,而一旦用户未来对在线旅游平台是否存在“大数据杀熟”有所质疑,依然会碰到举证难困境。目前行业尚无有效手段界定大数据杀熟,因此还需尽快捋顺监管机制,让政策顺利落地。
杨彦锋也表示,目前的维权困难、维权成本高的问题,很多具体问题需要通过监管者和消费者慢慢发掘,既有的旅游在线监督服务平台和相关法规结合起来,相互配合,才能把法律落到实处。
据浙江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