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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5版:民生

浙江出台两种救助方式

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

  医疗救助工作,涉及到数万困难群众的根本利益,也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硬骨头”。全省医疗救助工作该怎么继续推进?各级医保部门具体要怎么做?如今有了答案。

  近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联合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为全省医疗救助工作提供了指南。“让困难群众共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是我们工作的初衷。”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说。

  医疗救助对象有哪些

  浙江医疗救助的对象有哪些?包括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纳入低保、低边的因病致贫等对象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针对这些困难群众,我省医疗救助提供资助参保和医疗费用救助两种方式。

  在资助参保方面,《意见》指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给予补贴。新增资助参保对象,经审批通过后当月资助参保,次月生效。个人当年已参保的,不退保费,次年资助参保。对退出对象,当年参保继续有效,次年不再资助。

  在医疗费用救助方面,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的个人负担部分,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救助标准进一步细化

  具体来说,在住院救助方面,特困供养人员基本医疗费用给予全额解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住院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住院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60%;因病致贫人员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救助对象住院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50%。以上各类救助情形,年度救助封顶线均不低于8万元。

  针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来说,不设医疗救助起付线;逐步取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的医疗救助起付线;因病致贫人员医疗救助起付线由各地根据实际设定,一般不高于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

  在门诊救助方面,《意见》要求各地要根据当地现有的政策做好困难群众的门诊救助工作,可通过定额救助,探索与住院同比例救助等方法,并设置封顶线,对困难群众进行医疗救助。罕见病专项救助也继续列入医疗(专项)救助范畴。

  为了方便广大困难群众,全省范围内将进一步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报,以实现“一次都不用跑”。除此之外,我省还将支持和鼓励慈善组织、专业社会工作机构等参与医疗救助,提供资金帮扶和提供医疗补助及心理疏导、亲情陪护等医疗救助服务。

  “我们还要继续加强医疗救助信息化建设,通过互联网+医疗医保创新医疗救助工作方法,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工作效率。”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说。


浙江老年报 民生 a0005 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 2019-07-23 浙江老年报2019-07-2300009;浙江老年报2019-07-2300007 2 2019年07月2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