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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10版:民生

杭州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涨了

  本报讯(记者 曹漫 通讯员 方沁薇)近日,记者从杭州市民政局获悉,从去年10月起,杭州调整提高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杭州市区(不含临安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50%计算,从每人每月955元调整至1591元,为低保标准的1.67倍,增幅达66.6%。

  而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参照当地消费支出水平调整。调整后的杭州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全省最高,位居全国前列,全市预计惠及特困人员3400余人,月救助金增加190万余元。

  特困人员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救助供养范围:一是无劳动能力的。包括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二是无生活来源的。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三是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


浙江老年报 民生 a0010 杭州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涨了 2019-01-15 8993238 2 2019年01月1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