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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设立“独生子女照料假”

  多地设立“独生子女照料假”

  近日,四川省发布,《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低于3天的照料假,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有关独生子女照料假,四川不是第一个“探路者”。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5月份公布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提到: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同样的前提条件,广西提出了“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护理假”,将于2017年9月1日正式实施。

  数据显示,到2020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增加到2.55亿人左右,占总人口比重提升到17.8%左右。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院长田毅鹏表示,面对社会老龄化趋势,需要做出一些新的政策调整以应对,“‘照料假’是一个有价值的政策性探索,通过在地方上先行、总结,待未来成熟之后,将有助于将之推向更广层面。”

  据人民网


浙江老年报 享-文摘 a0015 多地设立“独生子女照料假” 2017-07-07 浙江老年报2017-07-0700007;13044062 2 2017年07月0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