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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003版:享-养生

2017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开启

认清“职业病” 健康工作行

  本报讯(记者 苗露 通讯员 任少凡)今年的4月24日至30日是第15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27日上午,由省卫生计生委、省安监局、省人力社保厅、省总工会主办,2017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在杭州市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拉开序幕,本次宣传周的主题为: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

  事实上,近年来“职业病”的说法对老百姓来说已经不是那么遥远的名词了,时不时就能从新闻或是身边人口中听到。但是,或许还有不少人弄不清楚,职业病到底包含哪些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职业病分为10类132种,包括职业性尘肺病、职业性放射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传染病等。

  记者从宣传周活动现场获悉,近10年来,我省累计报告新发职业病约5800例,其中发病数最多的是尘肺病,约占76%,至2016年底我省存活尘肺病人近2万例。慢性化学中毒(包括有机溶剂中毒和重金属中毒)、职业性噪声聋、职业性中暑、急性化学中毒分别占了职业病总病例数的12%、6%、2%和2%。职业病危害涉及企业数量多,呈行业聚集性,多数分布在建材、矿山、机械、轻工、电子、化工、纺织、有色金属等行业。职业病危害影响人数众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工人约占27%。

  那么,如果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怎么办?记者咨询了相关专家,专家表示,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必须注意的是,申请职业病诊断需要准备好相关资料,包括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以及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须的有关资料。


浙江老年报 享-养生 b0003 认清“职业病” 健康工作行 2017-04-28 13035239 2 2017年04月2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