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名义》办案细节合乎现实吗
《人民的名义》办案细节合乎现实吗
反腐大剧《人民的名义》的剧情发展进入白热化阶段,扑朔迷离的案件,抽丝剥茧的侦破过程……各种因素都紧紧抓住观众的视线,让人欲罢不能。
剧中,男主角侯亮平是一名人民检察官,曾先后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侦查处处长和汉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既然说的是人民检察官的故事,我们就请来自公检法三机关的专家们,为我们说说剧中那些有意思的细节。
◆细节1:搜查赵德汉家 检察员等待对方妻儿离开才行动
剧情:故事一开始,侯亮平便与下属一起等待在北京某部委处长赵德汉家老楼下的面包车里。不管侦查员如何催促,他都耐心等待。直到一个女人带着赵德汉的孩子出来,执法人员才下车行动。
解析:按照人性化司法的要求,执行刑事拘留、逮捕或者搜查时,应尽量避免对犯罪嫌疑人未成年子女造成影响。这一细节体现了检察官人性化执法,也说明检察院在搜查之前,对嫌疑人本身以及生活规律都比较了解。
◆细节2:搜查令不可少 执法人员亮明身份
剧情: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接到实名举报,北京某部委处长赵德汉涉嫌巨额受贿,时任最高检反贪总局侦查处处长侯亮平带队来到赵德汉家搜查时,在敲开门的刹那间,就向其出示了搜查令,并在随后向其出示工作证件亮明身份。
解析:检察院对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之后,根据侦查需要,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住宅、工作场所等进行搜查。进行搜查时必须出示由检察长签发的搜查证,一个场所一张搜查证。同时,搜查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需要配备多名侦查员。
◆细节3:民警和检察官行动前,在胸前佩戴了一个黑色仪器
剧情:针对小官巨贪的赵德汉、举报人蔡成功、涉嫌受贿的汉东省京州市委书记夫人欧阳菁、嫖娼被抓现形的法院副院长陈清泉,民警或者检察官在进行侦查、调查和审查时,每人胸前都会佩戴一个黑色仪器。
解析:执法人员胸前佩戴的这个黑色盒子,就是执法记录仪。但就目前的情况来说,检察机关只有讯问同步录像设备,使用执法记录仪的比较少,电视剧的场景超前了些。
佩戴执法记录仪能够起什么作用?以公安民警执法为例,一旦遇到有被执法的公民控诉其人身或财产受到威胁或不安全时,执法记录仪可以有效地还原事发当时的真实状态和过程,对澄清事实起到不可缺少的作用。因此,它的第一个作用就是固定和保全证据。
◆细节4:蔡成功举报线索,侯亮平回避后又参与讯问
剧情:拥有大风厂51%股权的老板蔡成功与侯亮平是发小关系,虽然多年没有联系,但根据二人时常互唤“包子”和“猴子”,可以看出他们此前毕竟是熟识。
因此,侯亮平在蔡成功举报一开始没有与其直接接触。后来考虑到蔡成功处于谁都不相信的状态,一直要求只能向侯亮平举报,侯亮平才参与了询问。
解析:我国《刑诉法》规定,涉及案件的当事人,考虑到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应当遵循回避原则,自行回避。但是,检察人员是否回避由检察长决定。这个回避指的是案件的主办、承办资格,并未包括对案件的研究、讨论。电视剧中侯亮平都是在指挥中心与检察长一起指挥对蔡成功的讯问,这是允许的。
◆细节5:大风厂股权质押疑惑
剧情:大风厂负责人蔡成功在没得到其他股东(持股工人)同意的情况下,自行签订集团全部股权的质押合同。
解析: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也就是说,大风集团的这个质押合同必须由当事人签订书面的合同,并且到工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才能生效。
据现在的剧情发展判断,蔡成功有可能是伪造了股东签名,如果这个假设成立,那么这个股权质押协议在没有得到其他股东追人的情况下,是个效力待定的合同。
此外,就算法院判决承认了质押合同的效力,大风集团的股权也不能直接归山水集团所有。山水集团可以选择通过将大风集团的股权折价来实现债权;也可以选择从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而且即使大风集团的其他股东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也享有优先购买权。也就是说,无论采取哪种方式,法院并无权力直接将大风集团的股权判给山水集团。
不过,这也可能是编剧埋下的重要伏笔,暗示看官们故事隐藏着严重的司法腐败。
《人民的名义》
为何尺度大
几个月前,制片方就放出风声,《人民的名义》是有史以来“尺度”最大的反腐电视剧。的确,反映以省级层面为主的反腐败斗争,过去无论在电影还是电视剧中,都还未曾有过。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党的十八大以后,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全面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展示了坚定不移的反腐决心,不到5年时间,100余位省部级以上的腐败高官相继落马。现实中反腐败斗争“尺度”之大是过去想都没有想到过的事情,那么反腐艺术创作“尺度”加大也就顺理成章了。艺术是生活的再现,生活中反腐败的尺度决定了艺术作品中反腐败的尺度。
综合《人民网》、《法制晚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