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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002版:说法

不可不知的法律小常识

  不可不知的法律小常识

  以下所介绍的法律小常识,在生活中经常碰到,了解这些的话,当我们遇到这些纠纷时就有办法应对了。

  1.哪些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遗嘱公证;遗赠抚养协议;赠与公证;认领亲子公证;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公证;委托公证;声明公证;生存公证;其他与当事人的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

  2.有继承权的人在什么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按我国的现行政策,法定的继承人如果对死者生前有虐待、遗弃的行为,或者犯有非法谋夺被继承人财产的犯罪行为,司法机关除追究其刑事责任外,民事上还剥夺其继承权。

  3.什么是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处分其遗产或遗嘱无效时,由全体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等继承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4.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如果想写遗嘱,一定要注明年月日,并亲自签名。让人代书,一定要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人都要签名,最好委托公证处的人员或者律师见证并执行遗嘱。

  6.借款人下落不明,保证人要担责任吗?

  商人池某因周转不灵向张某借款3万元,由其好友袁某担保,并写有书面合同,后来池某经营不善,全家出走下落不明。两年后债务到期,张向袁某索债,袁以自己承担一般保证为由拒绝还钱。张将袁诉至法院。

  在正常情况下,依据《担保法》第17条第二款之规定,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袁某可以要求在张某没有提起诉讼或仲裁并就池某的财产强制执行前不承担偿债义务。可本案中举家出走不知去向,再要求其履行义务已不大可能。这样,保证人袁某的一般保证义务发生变化,袁某就丧失了原有抗辩权,依据担保法第17 条第三款规定,债权人张某有权直接向袁某追偿。

  7.父母对成年子女还有抚养义务吗?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父母对子女的抚养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子女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下列情形父母仍有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全丧失的,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除上述3种情形以外,父母对成年子女就没有抚养义务了。

  据深圳罗湖区法院微信公众号、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浙江老年报 说法 b0002 不可不知的法律小常识 2016-05-31 浙江老年报2016-05-3100013;12885372 2 2016年05月3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