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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002版:说法

欠债不还
被困南极

  欠债不还

  被困南极

  某公司法人王东(化名)欠别人130余万元工程款,一直不肯还。于是对方将其告到河南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王东的公司被判将这笔钱支付给对方。

  但是王东也没有理会,以至于对方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受理案件后,向王东的置业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而后王东和他的公司都被列入了失信人员名单。

  上法院“黑名单”为今年4月份,王东正在南极旅游,于是他面临一个“大麻烦”,无法购买机票,无法入境,回不了国。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的工作人员解释说,一旦被执行人信息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其贷款、出入境、高消费都会受限,像该王东购买机票也会被视为高消费行为而受到限制。

  经过多次协商,王东公司提供三套房屋作为执行担保,并通过法院先向对方支付了30万元欠款。由此,对方同意法院在7月20日前暂停对王东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同意暂时将王东从“黑名单”剔除。王东终于可以回国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轮船二等以上舱位。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6.旅游、度假。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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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31 12885011 2 2016年05月3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