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法官的“调解经”
本报记者 罗瑞斌 通讯员 皇甫意睿
“赵强(化名),我知道你很孝顺你父亲,如今你父亲状告你不给他治病一案,里面肯定有诸多隐情,所以让你来这边谈谈,行不?”11月5日,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王江泾法庭老法官调解室的赵永林在电话里说。电话那头的赵强爽快地答应了下来。
这不是第一次请赵强,之前赵强一直拒绝来法庭。“一开始是年轻的工作人员联系他,一直强调当事人前来法庭是应尽的义务,这让正在气头上的赵强难以接受。这时需要我们从感情上去劝说。”赵永林颇有经验。
像这样的“经验”,65岁的赵永林有很多。2011年7月,赵永林从庭长的职位上退休了,干了近30年法律工作的他“闲不住”,很快又成为了王江泾法庭的人民调解员,4年来共调解案件800余个。除了沟通时不抛弃“情理”之外,赵永林认为还有两条很重要。
“不要偏听偏信,不要轻易承诺。”赵永林解释说,特别是关于离婚、老人赡养的案件,当事人在述说时往往只说对自己有利的一面,做调解工作的人如果还没有全面了解情况时,切不可轻信某一方并作出承诺,否则很难调解。
“另一条就是调解时照顾到民风民俗。”最近,王江泾镇两户人家就因为“民俗”闹得不可开交。一方认为邻居的烟囱朝向影响自家风水,而邻居则坚决认为不能动灶头。“我就建议烟囱的角度改一下,而另外一家补偿改造的费用,最后双方都同意了。”赵永林说,虽然这样的民俗习惯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但是老百姓都非常关心,调解时要顾及双方感受。
对于赵永林的 “调解经”,王江泾法庭也时常让他“传经授道”。“除了让赵法官在单位开课之外,同时还针对实际案件,让赵法官指导年轻工作人员调解。” 王江泾法庭相关负责人说。
老法官的“调解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