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广告
专线:0571-85311240
杭州弘睿宸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股东会已决定解散本公司,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杭州弘睿宸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3日
注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