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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3版:亲情

别人家的小孩

可以亲一口 不要喂一口

  因为工作上的变动,小孙暂别了我们的大家庭。所以,本期先由小楼顶上,继续为大家“说法”。如果大家有困惑的法律问题,也欢迎来信、来电咨询。

  今天,小楼要跟大家说道的事,有点伤感。因为与小伙伴分享别人送的芭蕉,5岁的婷婷不幸噎死,婷婷的父母将赠送芭蕉的两位老人——苏老太和老覃告上了法庭。

  事件回放:

  事情发生在佛山。

  当时,老覃正在种菜,孙子小覃在一旁玩耍,好心的苏老太送了几根芭蕉给小覃吃。过了一会,婷婷过来找小覃玩,小覃大方地与婷婷一起分享芭蕉。

  两人一边吃芭蕉一边玩,之后,老覃突然听到小覃呼救,赶紧呼唤同伴把婷婷送到医院抢救。抢救过程中,医生从婷婷的喉咙里挖出了一块直径约5厘米的、表面带血的芭蕉块。最后,医生给出结论,认为婷婷因异物吸入致窒息死亡。

  婷婷父母随即将苏老太和老覃告上法庭,要求两人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赔偿等费用合共73.8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了婷婷父母的诉讼请求。

  婷婷父母不服,上诉至佛山中院。佛山中院经审理认为,老覃对婷婷的死亡不存在过错,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这本是善意的分享行为

  该案审判长、佛山中院民一庭庭长吴健南认为,分享芭蕉是邻里朋友之间的善意行为,这种分享食物行为本身并不会导致死亡结果发生。婷婷在吃芭蕉过程中,因为一时咬住过多、吞咽过急而窒息死亡,属于偶发因素,是常人无法预见的、亦令人惋惜的意外事件。苏老太与老覃二人均没有追求或者放任噎食致害结果的发生,在法律和道德上均不存在过错或者不当。

  吴健南表示,根据民法的基本价值与立场,法律应当鼓励民事主体积极地展开社会交往。如果将小孩之间无明显安全隐患的食物分享行为定性为过错或者过失,无疑会限制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自由,与民法过错责任原则的立法宗旨不符。

  医生说:边吃边玩最不可取

  为人父母,看到这样的新闻,总是令小编唏嘘不已。

  其实,这样的情况在我们身边并不鲜见。总有身边的朋友或长辈好心地拿零食、水果给孩子吃,那么问题来了:你还敢给别人家的孩子吃东西吗?面对别人给孩子的零食,你又会怎么做?

  小编特地请教了在社区医院妇幼保健科工作的朋友小袁,她说,1岁以内尽量不吃,等孩子懂事了,告诉他不同食物的正确食用方法。当然,如果是一些明显不适合孩子食用的食物,就不要给孩子吃了。

  小袁说,避免意外窒息没有更好的办法,只能是以预防为主。所以,在门诊时,小袁时常都会提醒家长两点:不要让1岁以下的小婴儿和大人同睡一张床,三岁以下的幼儿不主张吃果冻、糖果、坚果、红枣等大颗粒食物。“玩耍、哭闹、大笑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不能进食,不然,就是小小的饭粒也很容易呛入气管,造成危险。”

  不过,小袁也坦言,为了不拂长辈们的好意,她都会在注意安全的前提下,让儿子多尝试。比如小的时候,她会把花生、核桃的颗粒磨细了再给儿子吃;等大了,就教他多咀嚼。“一定要安静地吃,边吃边玩、追着孩子喂食都要避免。”小袁再三强调。


浙江老年报 亲情 a0003 可以亲一口 不要喂一口 2015-09-09 浙江老年报2015-09-0900008;4003862 2 2015年09月0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