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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绮爱服饰有限公司股东会已决定解散本公司,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特此公告。
新昌县绮爱服饰有限公司
2015年06月02日
注销公告
绍兴台尚服饰有限公司股东会已决定解散本公司,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特此公告。
绍兴台尚服饰有限公司
2015年06月02日
注销公告
注销公告
新昌县凯庆服饰有限公司股东会已决定解散本公司,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特此公告。
新昌县凯庆服饰有限公司
2015年06月02日
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七十周年全国诗词书画摄影作品大赛
为了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七十周年。现由中华全国总工会老年书画研究会、世界华人华侨艺术家联合会、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信息化部老干部书画协会、外交部老年书画研究会、中华清风书画家协会、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北极寺老干部书画协会、中国海峡两岸书画家协会、北京笔墨缘文化艺术交流中心和海天图书出版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七十周年全国诗词书画摄影作品大赛"。
一、活动内容
1、即日起至8月20日征稿。
2、拟定2015年10月中旬举行隆重颁奖仪式,并举办“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七十周年全国诗词书画摄影作品大赛”展览。
3、邀请获奖作者来京参加颁奖仪式、联展和以笔墨会友等系列活动。赠送来京代表和名家代表合影大照片一张。
二、活动具体要求
1、征稿对象:全国广大书画、诗词、楹联和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
2、作品要求:①书法和美术作品规格不限。②摄影和诗词(可发电子稿:bjbmy@163.com)、楹联、篆刻、纸剪等规格不限等。③作品不装裱,每人寄作品1幅,1寸个人照片1张,并在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注明作者姓名、电话、邮编和通讯地址。
3、参赛需知:①每位参赛作者需交通联费100元钱。不论是否获奖、主办单位都将免费赠送印有“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七十周年全国诗词书画摄影作品大赛”字样的纪念衫1件、纪念保温杯1个、高级指甲刀一套和一枚刻有“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七十周年全国诗词书画摄影作品大赛”镀金纪念章,并印有主办和承办单位名称,用锦盒包装,以作永久纪念。②如作者交260元(含通联费100元在内),除得到上述纪念品外,主办单位还将发给作者纪念手表1块和一个包装豪华、制作精美、长30厘米、宽22厘米的纪念牌。牌的正上方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七十周年全国诗词书画摄影作品大赛",下边是:“留下墨宝千秋、激励子孙后代”副标题。左上方为本人照片和姓名,下方为主办单位,右边是本人作品(如果获奖,并将奖项刻上)。并为作者颁发证书。③本次书画大赛将从来稿中评出特等奖10名;金奖100名;银奖200名;铜奖300名;优秀奖若干名;参与奖(名额不限)。截稿两个月后,将获奖证书和相关纪念品一同寄给作者。④来稿作品一律不退,主办单位对来稿作品有宣传、出版和捐赠等权利。
三、联系地址:
邮局汇款投稿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188号北方明珠大厦3号楼1107室
收款收件人:陈富海
邮 编:102218 QQ:2877219732
联系电话:
010-58607698/13611214380(手机)
银行汇款:农业银行北京红星支行
帐户户名:北京笔墨缘文化艺术交流中心
汇款帐号:11111801040010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