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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公墓管理缴费周期
目前无法可依

  延长公墓管理缴费周期

  目前无法可依

  本报讯(记者 周瑜)5月8日,本报头版《10年后,你们还会记得我吗》,讲述了80岁老太忧心公墓管理费到期无人续费。报道见报后,很多读者来电来信交流了看法,也表达了他们的担忧。

  “老伴过世已经20多年,我今年也82岁了,不晓得还能替她缴几年……”徐大伯在上周一早上就打来电话,讲述了他们家的故事,一直以来缴纳管理费的事情,都是徐大伯自己去的,下一辈已经很久没有一起扫墓了。“2009年—2019年这期间的费用我已经缴了,但是不知道下一个周期的时候我还在不在。”

  徐大伯建议把公墓管理费的缴纳周期延长到50年,“50年里,物价会有变动,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测算后,设定一个梯度缴费标准,绝不能让国家贴钱。50年以后,第二代、第三代的后辈可能都过世了,和故去的人有记忆交集的人走了,到时候如果没人来续费,把墓认定为无主墓,也是可以接受的。”

  徐大伯的想法也是诸多读者的想法,他们无一不希望能够把公墓管理费的缴费周期延长为30年至50年。

  记者就这个问题采访了相关政府部门,对方表示了无奈:“我们也碰到过很多这样的老人,担心自己过世后,无人缴费。但是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公墓墓穴使用年限以20年为一个使用周期,缴费周期自然就不能超过使用周期。”杭州市殡葬管理所的工作人员说。

  省政府1999年发布了《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骨灰公墓墓穴使用年限以20年为一个使用周期。第一个使用年限届满前6个月内,用户可以向骨灰公墓单位要求延长使用期,并就续用墓穴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但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20年。骨灰公墓墓穴使用年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用户未处理骨灰的,由公墓单位统一深埋。

  2006年,修改后的《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对第八条进行了调整,改为“骨灰公墓墓穴使用年限以20年为一个使用周期。在使用年限届满前,用户要求延长使用期的,公墓单位应当允许,并办理墓穴续用的相关手续。”取消了延长期的规定。

  “无论是国家层面的上位法,还是浙江的地方立法、法规,目前对公墓管理缴费周期都没有具体的规定,对于没有按时缴费的处理与惩戒也没有相应规定,所以目前这个问题是处于无法可依的状况。希望国家立法尽快填补这个漏洞。”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尧表示,另一方面,如果上位法没有具体规定,地方立法在不与上位法冲突的情况下,是可以制定具体细则的。

  》》》编后语:

  读者众多来电来信中所表现的担忧,也深深地牵动着我们的心。为此,我们联系了省、市民政和多个陵园,虽然目前暂时无法延长公墓管理缴费周期,但是他们也表示,不会轻易对未按时缴费的公墓视作无主墓,更不会在没有法律依据、没有公告公示的情况下对无主墓进行处理。

  同时,记者也了解到,今年,民政部已开始就《殡葬管理条例》进行调研,4月曾到浙江进行过实地调研、听取意见。希望殡葬管理的相关立法、法规的完善,早日提上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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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无法可依
2015-05-18 浙江老年报2015-05-1800004;3884198 2 2015年05月1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