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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004版:乐美

  新昌县明达商贸有限公司股东会已决定解散本公司,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特此公告

  新昌县明达商贸有限公司

  2015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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