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试点慢性病连续处方
浙江省试点慢性病连续处方
省人社厅介绍,我省将再次调整慢性病药物处方用量,7种慢病药物可从原先一个月的处方用量,调整为3个月用量,连续处方大致会在7月1日前后开始实施。
据了解,此次试点时间为3年,2015年,试点医院为浙江省人民医院和浙江医院,试点病种为高血压、糖尿病;从2016年开始,试点逐步向在杭二级以上医院扩展,并增加试点病种: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氏病、阿尔兹海默病;2017年试点扩展到血脂异常和脂蛋白异常血症、支气管哮喘。如试点中确有需求增加病种,由省卫计委会同省人社厅研究增补。
慢性病连续处方的适用对象是试点病种患者在试点医院经过规范治疗后,医生诊断明确、病情和治疗方案基本稳定的省级基本医保参保人员。
据《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