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出台政策鼓励
人才投身养老事业
近日,宁波市颁布《宁波市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到养老机构入职奖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对入职养老机构的高校、高职、中职等毕业生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补助。
《办法》规定的奖补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包括杭州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宁波老年照护与管理学院成人教育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职高)全日制相关专业毕业,入职本市养老机构(纳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的除外),直接从事养老服务、康复护理和管理等工作,并持有人社部门颁发的《养老护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具体专业包括:
(一)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养老服务管理、食品营养、护理、康复治疗专业;
(二)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护理、老年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
(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职高):老年人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护理、中医护理、中医康复保健、康复技术专业。
奖补条件和要求:
(一)奖补对象入职的养老机构应当经有关职能部门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奖补对象必须是2013年开始与养老机构签订劳动协议,劳动协议期限不少于5年;
(三)奖补对象服务期限内,养老机构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各类社会保险。
奖补标准分三个档次
本科毕业生奖补费4万元,大专毕业生奖补费2.6万元,中专(含职高)毕业生奖补费2.1万元。奖补时限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分5年按比例实施补助,第1年至第5年补助比例分别为10%、15%、20%、25%、30%。
奖补对象入职养老机构服务期满1年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宁波市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学生入职奖补申请表》。县(市)区民政局于每年3月底前对入职服务期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奖补意见,并报市民政、财政部门。入职市级养老机构服务人员由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进行审核。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核准后,及时下拨市级入职奖补资金至各地民政、财政部门和市级养老机构,由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或由市级养老机构直接发至本人。
摘自《东南商报》